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
管轄是指雙方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時由哪裏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新民訴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在此基礎上予以明確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該規定明確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明確以不動產所在地即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大大減少了因管轄權而發生的爭議,也符合民事訴訟的“兩便原則”,即便於人民法院審理和便於人民羣眾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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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間影響租賃嗎
不影響。租賃期間,抵押人將房屋做抵押時須告知承租人,然後所做的抵押是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6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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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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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違約方賠償嗎
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按違約金賠償,當事人約定定金的違約方按定金賠償,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守約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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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遇拆遷補償如何分配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補償款包括徵收補償款、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拆遷獎勵等,而租客可以獲得的補償是臨時安置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