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也就是説如果房主為房子設定抵押權之前就承租了該房屋,那麼抵押權實現後,可以繼續租住該房屋直至租期屆滿。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六條也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也就是看抵押權和租賃權誰在前後的問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續簽合同
我國法律並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
-
租房子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在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2、在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
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舉證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
-
公租房申請多久能下來
公租房申請時間可以關注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公租房消息。具體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