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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購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 一般購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購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購房協議是有效的,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同時《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你們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成立的,從你們買賣雙方在協議上簽字時就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從房屋產權進行轉移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

有關法規規定,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房地產分離出賣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產權未登記過户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户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於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於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係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准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六)價格欺詐,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着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後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對於購房協議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處理,雙方可以就購買過程中的有關價格、支付方式等情況確定意見後認定,但後期如果一方出現反悔的情況,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的,一般來需要支付規定標準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