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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税徵收內容有哪些

房地產税徵收內容有哪些
律師解析:房地產税徵收內容有:房產税的徵收對象是各類住人或存放東西的建築物,即房屋。房產税按年徵收,由房屋所有權人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分期交付,產權未確定或房屋使用者非產權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法律依據:《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第七條
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