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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人到公證處做遺囑的程序是什麼?

一、高齡人到公證處做遺囑的程序是什麼?

高齡人到公證處做遺囑的程序是什麼?

程序:

(一)申請遺囑公證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審查

1、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2、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四)出具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二、遺囑公證應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遺囑/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遺囑/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

3、遺囑/遺贈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遺囑/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向我處申請代為草擬,經遺囑人或遺贈人核對無誤後簽名並捺指印確認);

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等)。

申請遺囑公證的前提是遺囑人所立下的遺囑是有效遺囑,一般必須是遺囑人的自書遺囑,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在為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之後,是必須對遺囑的內容進行保密的,如果是在遺囑人要求保密公證的前提下,對於遺囑的公證書是必須進行密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