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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和產權的區別

產權是對房屋具有所有權的標誌,他的合法憑證就是不動產權證,具有了產權也就表明是房屋法律意義上的所有人,對該房屋可以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使用權僅是所有權權利中的一部分,依法對房屋性能上進行事實利用的權利,是不完整的產權。是實務中,使用權一般是針對公房而言的,公房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但是由於國家政策的緣故,國家將屬於自己的房屋以廉價的房租出租給滿足一定條件的用户。用户和國家之間是特殊的房屋租賃的關係,之所以説是特殊就是因為該關係要受到國家專門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的約束,而非一般的房屋租賃關係。
他們的區別在於,產權是絕對的,房屋的所有人是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繼承、贈與。而使用權人必須親自居住房屋,不能擅自出租和轉讓等,否則,國家可以將房屋依法收回。當承租人死亡後,和他生前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可以繼續進行承租,但是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使用權和產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