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權可以轉讓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1.57W
房屋居住權不可以轉讓。房屋永久居住權是一種使用權,擁有所有權的房子才可以進行買賣,所有權指的是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權不能買賣。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也明確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物業費標準糾紛怎麼處理,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況
一、物業費標準糾紛怎麼處理1、如果業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可以委派代表與物業公司進行交涉;2、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用時存在違規收費或不合理收費,業主可提出異議,拒絕交納;3、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
房屋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房屋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為: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贈與合同時無償合同;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3、買賣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必須履行;贈與合同成立後,出公益性、公正贈與外,當事人在財產轉移前可以任意...
-
購房者延期收房該如何處理
一、購房者延期收房該如何處理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房的,視為開發商已交付,開發商不會承擔...
-
商業房物業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一)權責分明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與職責要分明。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的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