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終生居住權可以出租房屋嗎
一、享有終生居住權可以出租房屋嗎?
不可以的,雖然可以終生居住,但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只能居住不能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不得轉讓、繼承。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房屋轉租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1)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
(2)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雖然一般要求租賃當事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具備轉租的約定條款,但無論有沒有轉租約定條款,承租人都要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否則轉租合同無效。
(3)轉租合同具有附隨性,其約定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約束條件。
三、房屋出租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四、出租房屋要辦什麼手續?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居住權跟產權還是有區別的,如果當事人有終身居住權,意思就是在當事人在世的情況下可以一直居住在這套房子當中,但是,當事人實際上沒有權利對這套房子進行任何處分,包括出租或者説是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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