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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虛假註冊

一般情況下無法撤銷。如果已經解決完畢過户手續,有了受讓方姓名房產證,房屋所有權就已經發生轉移,房屋隸屬受讓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不能撤銷已經解決完畢的房產。除非是住房滅失,當事人自己申請放棄住房屋權等情況。

如何撤銷虛假註冊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房屋登記組織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能夠撤回登記申請。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限定的其他情形。

標籤:虛假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