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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

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3人户家庭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年收入須不超45,300元,同時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在36萬元以下。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户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週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週歲。申請購房者須是無房户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户。
此外,對家庭總資產淨值也有着嚴格的要求: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