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人應當遵守的規定是什麼?
一、物業服務人應當遵守的規定是什麼?
物業服務人應當遵守的規定是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常見的物業糾紛有哪些?
1、維修養護糾紛
一般情況下,業主户內房屋需要維修的,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派員修理,但費用應由業主承擔,而糾紛的產生往往是售房者交付的房屋存在一些問題,且幾經修理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或物業公司提供維修服務時的態度、價格等易引起糾紛。
2、物業收費糾紛
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提供相關服務,收取一定的物業管理費,是物業公司相應的權利。但是,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沒有具體規範,也就成了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產生爭議和糾紛的矛盾所在。
3、侵權糾紛
業主對小區的建築物公用設施享有產權,物業公司接受業主的委託,對小區進行管理,是受託人。基於建築物和土地的使用、佔有等方式產生收益應歸業主享有,基於物業服務產生的收益物業公司可以享有,但是兩者之間可能會產生侵權問題,從而引起糾紛。
三、業主委員會解除物業合同需要提交多久通知?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物業服務人是需要在物業合同期內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業主的共有部門進行維護,並保障業主的財產安全,只要遵守了合同的約定,才能避免引起各種糾紛,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違約方也是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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