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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年政策是什麼?

一、公積金提取新規政策是什麼?

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年政策是什麼?

取消房租支出的比例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發出通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髮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二、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户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三、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給職工存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由個人負擔一部分,企業負擔一部分。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長期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