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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是什麼?

一、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是什麼?

2022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是什麼?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是: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部分提取公積金的情況

1、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司法實踐中,對於公積金的提取顯然是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出台的相關規章制度來進行認定的,國家雖然出台了總的政策規定,但具體情況還需要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可以向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