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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自什麼時候成立呢

居住權自合同簽訂後、登記時設立。
當事人簽訂居住權合同,尚未達到居住權設立的法律效果。只有當事人持居住權合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居住權的相關內容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居住權才告設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僅就住宅部分設立居住權的,不僅要在居住權合同中予以明確,並在不動產登記薄上明確記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居住權自什麼時候成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