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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賠償中開發商是第幾責任人

房屋質量賠償中開發商是第幾責任人

隨着房地產行業的日益壯大,房地產行業所面臨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如果遇到房屋質量問題需要賠償,那麼開發商是第幾責任人呢?請閲讀下面的文字進行了解。

在房地產行業,有關房屋質量責任的問題一直是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和出現質量問題後難解決,是買房人最擔心出現的問題之一。房管及消協提醒買房人,根據建設部相關文件,開發商首先要對房屋質量負責。購房者要避免房屋質量困擾,在籤合同時房屋質量賠償一定要寫進合同。

據介紹,建設部今年初曾出台《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 “建設單位(含開發商),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建設的住宅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根據建設部的要求,因住宅工程質量原因所造成的退房、保修以及保修賠償方式等,都應在開發企業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以條款形式明確規定。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由開發企業負責查明責任,並組織有關責任方解決質量問題。暫時無法落實責任的,開發企業應先行解決,待質量問題的原因查明後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費用。

房屋的質量問題一般肉眼很難看出來,因此最好經過有關權威部門的鑑定。如果權威部門認定房屋有嚴重的質量問題,這樣開發商應該允許購房者退房、換房並給予賠償。如果房屋質量沒有問題,只是帶有一些瑕疵,如精裝修房中的一些小問題,開發商應該派遣單位領導人員在現場及時解決維修。

房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籤合同時,購房者注意要在合同中約定解決質量問題的具體辦法。現在通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裏沒有明確的約定入住時如果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的解決辦法,而只是約定了保修責任,這對購房人來説解決不了什麼實際問題,所以在簽訂補充條款時要儘可能的約定該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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