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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購政策

“限購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購政策,北京當然也是不例外的。
北京限京於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佈了關於貫徹“國八條”的通知,對於普通百姓最為關心的限購政策,文件要求:
自發布之日起,對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對持有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的購房人,且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購一套住房;
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無法提供本市暫住證、連續五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建部將會同多個部門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審查,對提供虛假證明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由購房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在住房信貸政策方面,要求切實實施差別信貸政策,要求各金融機構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二套房購房者切實執行首付比例不低於六成,貸款利率1.1倍的政策,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房屋買賣合同依約定期限能夠實際履行,因一方當事人的原因致合同處於遲延履行狀態,在此期間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對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另一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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