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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怎麼取得

留置權怎麼取得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債務人的財產,用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那麼留置權怎麼取得呢?有什麼法律規定呢?本文整理了留置權取得的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留置權可以善意取得嗎

《擔保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可以行使留置權,留置物當然應當是債務人所有或者合法佔有的財產,那麼不屬於債務人所有的或者非法佔有的財產能否作留置權的標的物呢?例如債務人將偷來的相機修理,債權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能否留置該物,《擔保法》未作明確規定。《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作了補充性規定。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08條“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的規定,留置權可以善意取得。

二.留置權可以約定排除嗎

《擔保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認了當事人可以約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權。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擔保法》司法解釋進一步作出了當事人可以約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權。該解釋107第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留置權,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行使留置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這次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與留置權取得相關法律知識。從上文可以知道,《擔保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可以行使留置權。另外,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留置權,那麼債權人不能行使留置權。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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