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房子爛尾起訴開發商有用嗎

房子爛尾起訴開發商有用嗎

一、房子爛尾起訴開發商有用嗎

出現爛尾樓的情況起訴開發商是有用的。開發商不按時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是屬於違約行為,那麼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購房者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主要包括了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以及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證據。

關於違約金的標準,法律並沒有統一的規定。首先是看雙方購房合同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話,那麼可以參照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期限,同地區,同類型房屋的租金的標準來確定違約金的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買房遇到爛尾樓,如何通過法律維權?

1、解除合同,這種做法風險比較大。因為開發商逾期未交付房屋、樓盤爛尾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等原因,購房者很容易打贏官司,但很可能執行不到案款。大家想,這時開發商都裏涼了,哪還有錢可以供執行。最重要的是,合同解除後,那麼購房者就有消費者變為普通債權人。如果開發商破產,拍賣樓盤後的清償順序如下,已經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所購商品房價款的消費者>建設施工方>抵押權人>普通債權人。由此可見,合同解除後,作為普通債權人的原消費者已經由優先轉化為劣後的位置了。

2、通過政府維權。

3、自行籌資建設。消費者不是專業施工方,房屋存在質量風險。即使質量沒有問題,能夠自住,可能無法等到政府的認可及發放產權證,存在一定的風險。

4、消費者集體通過司法維權,申請開發商破產。任由爛尾的樓盤在風吹雨打也不是辦法,只能主動刺破爛局,挽回經濟損失。

(1)能夠進行破產重整,消費者墊資,通過政府或其他第三方監管,開發商順利將房屋建好,通過竣工驗收等。消費者雖然付出時間和金錢,但最終拿到了房屋,結局還算美好。

(2)開發商爛泥扶不上牆,是個無底洞,窟窿太大,補不了了,只能破產清算。正如上文所説,已經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所購商品房價款的消費者具有優先受償權,消費者通過樓盤的拍賣還能換回部分經濟損失。

作為消費者而言,在爛尾樓出現時購房者總是不免處於弱勢地位。與其出事後費時費力維權,不如事前利用好手中的主動權,對開發商做一個全面的瞭解。買品牌商品房總歸保障更大!通常情況下,規模大、資金雄厚、知名度高的品牌大開發商也會相對靠譜一點,如果你對期房不放心,買現房不失為一個最保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