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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從農村遷到城市後農村宅基地如何處理

通常意義上來講,城市户口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的。但是這個定義關係是要根據户口的遷移關係和時間來決定,所以不是一句話能概括的,只能分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農村家庭户口中並沒有全部遷入城市,還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會影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期內的耕地使用權的。
一般來説,農村的宅基地是一户為單位的,原則上就是一户一宅,如果個人把户口遷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還在農村,那麼農村宅基地他們當然可以繼續使用。農村承包地也是以户為單位的,如果還在承包期內將户口遷出去,承包期內是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則,所以説即使遷出了,家人仍然可以耕種使用。
第二種情況:就是全家遷入小城鎮,而不是大城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可知,這種情況,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應該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現在非常鼓勵城鎮化,也就是説如果全家户口遷入的地方是縣級以下的城鎮,在本承包期內,是允許繼承保留土地承包權,而宅基地,屬於私有財產,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第三種情況:全家都將户口遷入了城市,成為了非農業户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當然會給予一定的補償。而農村的宅基地暫時不會被收回,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農村房屋在這期間不能翻新、重建、修繕等。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户口從農村遷到城市後農村宅基地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