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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徵收方法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税税率採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房產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如下: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徵依據的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
法律依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除税務機關、税務人員以及經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税款徵收活動。

房產税徵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