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產權轉移撤消契税是否退還

撤消房屋所有權證後,已繳契税款應予退還。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無效產權轉移徵收契税的批覆》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對經法院判決的無效產權轉移行為不徵收契税。
法律依據:《契税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第八條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第九條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產權轉移撤消契税是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