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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水道堵塞什麼負責?

民法典下水道堵塞什麼負責?
律師解析:小區的業主對建築物享有區分所有權。業主除對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外,還對排水等公用設施享有共有權和使用權。業主共用管道屬於業主共有部分。雖被分段封閉在業主家中,但管道是整棟樓業主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應屬建築物共有部分。
如果是單元樓中的主下水管堵塞,應由單元樓中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擔。如果是單元樓中某單元下水管堵塞,應該由該單元的住户共同承擔。如果是小區的主管道堵塞,應由物業公司承擔。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