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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反悔應賠償定金應當退還嗎?

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反悔應賠償定金應當退還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反悔應賠償定金應當退還嗎?

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反悔應賠償定金應當退還。一份合同中存在約定違約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當然也並不是説沒有就處理不了,我們現在是法治國家,有很多法律對其約束的,一方違約,應當無條件的為對方賠償相關的損失,如果涉案的情節嚴重的,還要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嚴肅處理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違約免責事由有哪些?

並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戰爭。

2、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三、合同違約金的上限規定是什麼?

1、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我國相關的法律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

2、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除了需要將已經收取的定金進行退還,還需要按照合同中關於違約行為的約定賠償買方相應金額的違約金,至於違約金額的金額是需要雙方協商處理的,但是對於違約金的金額上限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最高不能超過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