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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如何確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一、如何確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簽訂租賃合同時,出現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包括什麼

1、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5、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後,該房屋租賃合同並不是當然的生效,要想租賃合同生效,還需要滿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如果該租賃合同中有一項條件不符合的,那麼該租賃合同就不能生效,也不會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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