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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家用電器損壞誰維修

出租房家用電器損壞誰維修

一、出租房家用電器損壞誰維修

租賃合同中未明確列出房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電損壞,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應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1.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2.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複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來院審理。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源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三、個人租房押金不退怎麼辦

在租房過程中押金大多數都是一個月的房租,也就是説初次租房時不但要付一個或幾個月的房租,還需要多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

全國各地租房押金到底應該交多少,租房押金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可以和出租房協商。

遇到租房不退押金的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雙方協商解決。

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訴。

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

對於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於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在租房過程中,非租客違規使用而導致的傢俱、電器等出租房原配物件造成損壞時,房東應當及時維修;如果租客為了儘快正常使用物件而先行自行維修時,要注意保留相應費用發票與證據,以便之後要求房東負擔費用時有據可依。但是如果物件損壞是由租客不當使用而造成的,則租客同樣有義務去賠償和承擔維修費用。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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