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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產證交契税是否有期限

辦房產證交契税的有期限。
根據我國《契税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契税暫行條例》第八條
《契税暫行條例》第九條

辦房產證交契税是否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