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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辦房產證流程

安置房辦房產證流程
第一步:房地產評估。到所在縣區或市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這項時先要決定由誰負責評估費用,買賣雙方均可,申請人要填委託書,提交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評估由所在的市一級房產評估機構負責,由於要評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時間。
第二步:交營業税。到房產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辦理。需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房產評估報告。
第三步:辦理房產證過户。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需提交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裏面內容擋住複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完税證明(地税上給的東西),房產評估報告。這是需要買賣雙方都到簽字,按手印,結婚的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複印件。交易費,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簽完字後,還需要到當地財政局交契税。
第四步: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工本費10元,印花税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