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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賣房定金協議違約怎麼辦

簽了賣房定金協議違約怎麼辦

一、簽了賣房定金協議違約怎麼辦

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進行不同的處理:

1、買方違約的,賣方不需要退還定金;

2、賣方違約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賣房定金和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

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

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一般在進行賣房的時候,雙方會約定支付定金,但需要注意定金和訂金是有一定區別的,兩者的法律關係是不同的,其次功能也是不一樣的,如果在賣方合同簽訂以後,出現買方違約的情形,那麼賣方是不需要退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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