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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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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違約怎麼辦

很多夫妻離婚時,會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的,而很多人認為只要簽字後離婚協議書就會生效,其實不然,離婚協議書需要登記備案後才會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才會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那麼簽了離婚協議書後,可以違約嗎?違約了怎麼辦?

首先簽了離婚書可以違約嗎?是可以的。如果是對離婚這一決定後悔,領了結婚證關係已經正式解除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反悔的,反悔也沒有作用,一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正式生效了。如果此時,對離婚決定進行起訴,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當然,雙方可以採取復婚的方式。

但是如果是對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違約,是可以的。對於雙方離婚時財產分配方面的違約,當時訂立的協議,比如男方願意淨身出户,把財產轉移給女方,要求女方用在對孩子的照顧上,但是發現女方用於自己的揮霍,此時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但是需要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協議書和合同一樣,只有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法院才有可能變更,否則是會駁回起訴,不予支持的。

除了對離婚協議書本身的內容違約,還有可能對沒有約定的事項進行後悔,或者是訂立了協議後發現對方對其共同財產有隱藏、轉移、變賣等情況,這兩種情況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後者的行為,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必須是在發現隱藏等行為之日起兩年內。

所以,在訂立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謹慎考慮,必要時,可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