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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計算是怎樣的?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計算是怎樣的?

一、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計算是怎樣的?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計算是需要根據對方的損失來判斷。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賠償,要依據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因一方違約而解除的,合同有約定按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麼?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後抵押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一房二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購買房屋的話,必然是需要簽訂書面的購房合同的,這樣的話是可以關於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作出非常明確的約定。這中間也包括違約責任的決定,其中一方如果違反合同約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話,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