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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補貼的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主要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準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準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十一)按照《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結合。租金提高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住房補貼的發放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