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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醫療事故糾紛可以嗎

一、法律援助醫療事故糾紛可以嗎

法律援助醫療事故糾紛可以嗎

在一定條件下,醫療事故糾紛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其具體條件主要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二、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如何處理

(1)保全證據複印住院病歷包括住院日誌、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影像檢查資料、出院記錄等。對衞生部規定不能複印的病程記錄、會診記錄或無法複印的實體資料等,要求及時封存。對患者死亡有異議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屍檢。

(2)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當事人自願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3)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經調解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是在正規的醫療機構就醫造成人身損害的,不屬於醫療事故範圍,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產生有關的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賠償適用的法律法規有《民法典》、《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撫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撫慰金。

由此可知,在當事人遇到法律糾紛時,法律援助中心會進行援助,但是進行援助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法律援助才會產生。因此可知,我國的援助制度具有一定的侷限,如果援助制度被他人濫用,將會對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