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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風險代理合同?

一、什麼是風險代理合同

什麼是風險代理合同?

風險代理合同的概念是:一起訴訟案件中當事人委託律師進行起訴,需要簽署的合同成為風險代理合同。

在打官司肯定是要請律師的,請律師之前肯定是要付一筆律師費作為報酬,但是有一種形式是委託人先不預支給委託代理人費用,這就是風險代理合同。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在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

二、律師風險代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律師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在打官司的時候一般都需要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訴訟過程,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勝訴的概率。需要注意的是,風險代理合同重點在於風險二字,也就是説如果沒有取得案件的勝訴,是不需要支付費用的,但是一旦勝訴,支付的律師費可能會比普通代理費用要高。

標籤:代理 風險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