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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以下情況不能風險代理:
1、婚姻以及繼承的案件;
2、請求給撫養費、工傷賠償、贍養費以及撫卹金的案件;
3、請求給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4、請求公司支付勞動工資的案件。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支付較少的代理費或不支付代理費,案件勝訴後委託人按照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