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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一、離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離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離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 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三) 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代理權的資格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第三十四條 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申請之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三、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麼?

縣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的法律援助服務。

1、《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諮詢。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離婚時如果滿足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的都是可以的。法律援助需要申請人攜帶相關的證件和材料到當地的援助中心進行諮詢和辦理,涉及到的流程屆時會準確告知,由於地區不同辦理的過程和時效也許會有所不同,但是辦理地點可以與户籍不一致,是否不發生衝突。

標籤:法律援助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