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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醫療事故案件訴訟費是多少?

一、法院立案醫療事故案件訴訟費是多少?

法院立案醫療事故案件訴訟費是多少?

訴訟費需要根據起訴的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醫療糾紛訴訟費繳納的減、免、緩規定是什麼?

患者及其家屬在立案的時候,可以只按照全部訴訟費的一半收取;如果案件可以在三個月內按照簡易程序審結的,則不再收取另一半訴訟費;如果案件不能夠通過簡易程序在三個月內審結的,則法院會按照法律規定,將把案件程序由簡易程序轉變為普通程序,並要求原告方補交另一半訴訟費。

但是,在醫療糾紛訴訟實踐中,常常看到由於醫療訴訟的技術專業性,往往需要“鑑定”(包括了醫療事故鑑定司法鑑定),其訴訟程序的時間往往要超過三個月,甚至超過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因此,在立案時,有的法院要求繳納全部訴訟費用,有的法院要求繳納一半訴訟費。所以,患者及其家屬在準備立案時應當準確計算訴訟費用,並且建議帶足訴訟費,以免由於沒有按時繳納訴訟費而沒有立上案,或者按照撤訴處理。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涉及到訴訟費用繳納方面的問題的話,那麼是需要根據原告的起訴標的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説發生了醫療事故之後,雙方當事人不能夠關於賠償問題達成一致,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的話,那麼原告首先是需要預繳訴訟費用的,這個訴訟費用由法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