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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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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之後,雙方當事人一般是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的,故而需要在按照要求書寫訴狀之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請求。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請求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交納的費用一般包括:

1、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為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也就是説,到法院起訴離婚,首先要預交50—300元的案件受理費給法院,若涉及的離婚財產超過20萬元的部分,也需按照0.5%交納。

2、財產保全費用

離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為了防止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導致之後的執行困難,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納相關費用。根據規定,法院收取財產保全的費用標準為: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律師代理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依法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地方制定,因此,每個地方的律師代理費用並不相同。

通常情況下,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會考慮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4、案件執行申請費用

案件審結之後,無論是生效調解還是生效判決,都涉及到執行的問題,特別是關於財產方面的,很多離婚當事人若對結果不滿意,都會拒絕或者不情願執行。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需要交納執行申請費: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我們可以看出,訴訟費用是跟有糾紛的財產有關聯的。若訴訟離婚為涉及到財產糾紛,則只會收取50-300元的訴訟費用,司法機關必須按照標準進行收費,對於濫收費的情形,一經查實,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