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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毒食品罪(司法解釋量刑標準)‖大竹縣刑事律師

構成銷售有毒食品罪既遂的,一般會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量刑會更重。那麼,犯了銷售有毒食品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銷售有毒食品罪(司法解釋量刑標準)‖大竹縣刑事律師

  一、犯了銷售有毒食品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我國人民法院對於構成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適用的量刑處罰標準如下: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認定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者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四)提供廣告宣傳的;

  (五)提供其他幫助行為的。

  構成本罪同時構成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緩刑嗎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可能緩刑,具體還要看案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金額5萬元以下,屬於一般情節,可以判處緩刑。但最終量刑時,關鍵還要審查造成的後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