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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來説個人申請、遷出地的準遷證、遷入地的準遷證 、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

轉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