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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放棄繼承權後還能要求繼承嗎

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放棄繼承權後還能要求繼承嗎?

首先來了解一下死亡賠償金是加害方向受害者近親屬利益受損的經濟救濟,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後,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二者都是在自然人死亡後出現的兩種不同形式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受害者死亡之後,對其家人或者其他近親屬做出的經濟賠償,對接的是受害者的近親屬,目的是為了賠償因受害者死亡給其近親屬造成的財產損失,發放死亡賠償金是受害者已經死亡,所以不屬於個人財產,而遺產是自然人留下的個人財產,主體是自然人,在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進行遺產繼承,所以,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放棄繼承權後還能要求繼承嗎?

在繼承糾紛中,往往有人會選擇放棄繼承權,把遺產就給其他合法和繼承人,那如果在放棄繼承權後還能要求繼承遺產嗎?

一般情況是不能再繼承的,除了特殊情況以外。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第三十五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第三十六條 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根據以上規定,除了是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或者其他繼承人分割遺產之前,如果其他繼承人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的,仍可以按原來的繼承份額繼承,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根據提出反悔的理由來判斷是否可以撤銷放棄繼承的申明,注意一點,放棄繼承權後又想擁有是很難的,如果您也遇到此類事情時,一定要準確把握追回繼承權的時效,其他繼承人如果已經開始分割遺產了,那就已經追悔莫及了。以上內容就是,放棄繼承權後一般情況下不能要求繼承。您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諮詢一下專業婚姻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