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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繼承人的規定,大竹縣律師

導讀:

民法典對繼承人的規定||大竹縣律師

民法典對繼承人的規定是自然人在繼承遺產時,應當依據實際情況確認遺產繼承的具體形式,不同的繼承形式,繼承人的範圍也有所不同。繼承權的原則內容是包含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繼承權平等的原則等。

一、民法典對繼承人的規定

  民法典對繼承人的規定是,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權的原則內容是怎樣的

  繼承權的原則內容是以下這樣的: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2.繼承權平等、合理、公平的原則; 大竹縣律師事務所

3.遺產繼承遵循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大竹縣刑事律師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繼承律師

5.其他原則。 大竹交通事故律師 大竹工傷律師

  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反悔怎麼辦

  繼承人放棄繼承後是否可以反悔,分兩種情況考慮。

1.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遺產還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在訴訟中,則由法院根據其理由來決定是否允許其反悔。

2.在遺產處理後反悔的,因為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温馨提醒,為維護財產穩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