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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不讓男方探望孩子怎麼辦?

夫妻結婚後因各種原因導致感情出現了裂痕,接着天天吵架無法再維持這段感情的時候,只能選選擇離婚,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孩子跟隨女方生活,男方按時給付撫養費,那麼,離婚後女方不讓男方去看望孩子,男方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呢?

離婚後,女方不讓男方探望孩子怎麼辦?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協議離婚後,雙方簽訂一份離婚協議,將子女撫養權、撫養費以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等協商約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同時也享有對孩子的探望權,這是法律賦予男方的權利,女方不能擅自阻礙行使探望的無權利,除了有法律上探望權中止的事由發生,如以下幾種情形:

1、男方患有嚴重的傳染病,行使探望權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

2、男方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3、男方將子女帶入危險場所或其他一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場所;

4、男方品行不端、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5、男方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的;

在以上幾種行為出現時,女有權向法院申請中止男方行使探望權,並向法院提交證明男方存在上述行為的有效證據,法院在查明屬實後,會依法中止男方行使對子女的探望權,如果以上不利於子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消失時,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其探望權。如果女方故意不讓男方行使探望權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行使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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