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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離婚後不探視孩子怎麼辦?

一、男方離婚後不探視孩子怎麼辦?

男方離婚後不探視孩子怎麼辦?

男方離婚後不探視孩子,女方應該尊重對方的權力行使態度。但孩子的存在,兩個人應該對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探望權從法律與情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權利,只要身份關係依然存在,探望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可以行使的權利。

離異的夫妻在正常情況下反而會更加關注對於孩子的親情維繫,安撫孩子因為父母離異而受傷的心靈這是一個長久的過程,而且比較棘手的就是有些人離異的同時也再也沒有機會見到自己的親生孩子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無論誰獲得小孩的撫養權,都不可以拒絕另一方前來看望小孩,相反獲得小孩的一方還要予以配合。因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二、阻撓行使探視權如何處理?

如果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不讓探視,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決:

1、雙方先協商解決。

2、找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調解解決。

3、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直接拿着判決或者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執行,實現看望小孩的請求。

法律規定中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時,對於子女的撫養權約定事宜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對於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具有合法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是其作為一種特定親權,如何行使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確定,法律只規定不得阻撓,對於當事人態度上拒絕行使的沒有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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