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遺囑人訂立多份遺囑時,最終應以哪一份遺囑為準?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遺囑人訂立多份遺囑時,最終應以哪一份遺囑為準?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訂立數份遺囑的,要看遺囑內容是否有牴觸確定以哪一份為準。如果數份遺囑的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為準。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訂立數份遺囑的,要看遺囑內容是否有牴觸確定以哪一份為準。如果數份遺囑的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為準。

網友詢問:

遺囑人訂立多份遺囑時,最終應以哪一份遺囑為準?

呼和浩特合億步律師事務所張越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規定,立遺囑後遺囑人後悔的,可以將遺囑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發生效力;也可以只對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更變,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還可以立一份新的遺囑,使舊的遺囑自動失效。立有數份遺囑,均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所立遺囑內容為準。

民法典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現在公證遺囑與其他形式的遺囑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遺囑的行為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因此適用民法典規定,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不再適用之前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

呼和浩特合億步律師事務所張越律師解析:

現實生活中,下列情況經常導致遺囑無效:

(1)遺囑形式欠缺導致無效。如代書遺囑無見證人,或見證人身份不適。

(2)遺囑內容違反民法典強制性規定,如遺囑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3)遺囑人誤將他人財物作為遺產處理。如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當認定為無效。

(4)遺囑人生前變更或撤銷遺囑。如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在遺囑部分無效的情形下,只能執行其有效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張越律師補充:

1、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衝突時,有衝突部分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因為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4、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5、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6、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7、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8、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9、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因為這部分財產在生前已經處置,而且有處置權,鑑於這部分財產已不是遺囑人的遺產,故無效。

10、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滿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實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