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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離婚協議一旦生效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雙方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積極履行相關義務,但是在實踐中,有很多夫妻為了能夠擺脱對方,欺騙對方簽訂離婚協議,領了離婚證,卻不履行相關義務,那麼,離婚後,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離婚協議書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協議並沒有法律強制力。

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如果因協議中因孩子撫養、財產分割不均、離婚後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等引起糾紛,一方向法院起訴時,法院在審理後會依法判決,另一方拒不執行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規定的義務時,一方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一條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上強制性,夫妻離婚後,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另一方是不能以此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如果一方在離婚後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就以此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決生效後依舊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説,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只能依此向法院起訴。如果您在離婚過程中遇到了什麼糾紛的話,建議您及時諮詢專業離婚律師,幫助您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