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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不履行補償款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3.22W

一、協議離婚不履行補償款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不履行補償款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是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着嚴格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外一方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法院判決生效後,對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補償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離婚協議書在嚴格意義上來講並不屬於法律文書,可同時又因為離婚協議書當中約定的這些補償條款在生效之後雙方都不能輕易的反悔,所以,我們起訴的目的就是通過民事法院來認定對方應該支付補償款的義務,沒過錯但自願補償另一方的約定也是不能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