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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履行怎麼辦,可申請強制執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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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履行怎麼辦,可申請強制執行麼?

訂立離婚協議是協議離婚的重要程序,但離婚協議並不被大眾所熟知。因此有的人在簽訂了離婚協議後,覺得自己吃虧了,就不願意履行。那要是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話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不履行怎麼辦

在我們現實的日常生活中,往往會有部分人覺得離婚協議是私底下訂立的,並沒有代表真正的法律權威,只要覺得離婚協議的條款不利於自身的利益就不予履行,單方地撕毀原先訂立的離婚協議,不履行原本應該承擔的義務。當我們遇到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時候應該怎麼辦?這時候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法律的具體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理。男女雙方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二、協議離婚可申請強制執行麼

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着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此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

這些文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做出這個文書的都是國家機關或社會機構。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認孩子撫養費的負擔問題。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法院必定會對支付撫養費做出一個判決。那時就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實踐中,要是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話,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法院判決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