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元的寫真拍照 遭遇“套路”,最終花了2。6萬 怎麼辦?
2019年12月,兩名女大學生小敏和小萱在抖音上刷到影樓推廣的古裝攝影體驗活動,美輪美奐的古裝照和19.9元的“白菜體驗價”格外令人心動。起初,對“19.9元拍寫真”這種好事究竟是不是真的,兩人也心存疑問,“小姐姐,咱們這沒有任何附加費用,包括服裝、化粧、照片”,影樓客服的答覆讓她們打消了疑慮。
到了店裏,兩人才發現19.9元根本得不到廣告上的成片效果,“1100元套餐的成片效果和最後成品要好很多”,在店員推薦勸説下,兩人簽訂了一份1100元的套餐協議。到這裏,19.9元體驗活動變成了1100元套餐。
拍攝中,新一波推銷又來了,一定要用安瓶、服裝也得升級,“不買的話,就沒法拍攝那種效果”,架不住店員的勸説,兩人再籤一份1588元的“補充協議”,至此,實際消費升級到2688元。
這回可以拿到美美的古裝照了吧?待到選片時,一邊是幾個店員極力勸説“拍得多美啊”多留幾張,另一邊,選片師操作鼠標,不配合刪減照片。訂單中原本只包含17張照片,而實際拍攝了200多張,由於選片過程中受到各種干擾,兩個女孩只刪掉一部分照片,最終留下了109張。在這波強勢推銷下,兩人又簽下了一份2.4萬元的“補充協議”和兩份影樓贈送的《攝影服務合同》,用於支付選片、相冊等的增項。
到此為止,原本19.9元的攝影體驗已升級到2.6萬餘元,由於付不起高額費用,店員現場引導兩人開通花唄、分期樂等網貸服務借錢消費,一通操作,最終支付了大部分費用,剩餘5,900元未能支付。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應為承攬合同關係,兩原告為定作人,被告為承攬人。雙方簽訂的系列協議均系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並生效。按照法律規定,原告作為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權。但是,任意解除權的行使也是有三大限制的,第一,解除的意思必須通知到對方;第二,解除通知必須在承攬工作完成之前到達對方;第三,解除行為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話,必須賠償損失。本案中,一共存在五份協議。
第一,對於1100元的定單協議,小敏和小萱請求解除,法院予以准許,但考慮到影樓已提供了服裝和化粧服務,拍攝了200餘張照片且進行了照片簡修,產生了一定的工作量,法院酌情確定賠償影樓合理損失。
第二,對於1588元的補充協議,影樓依約提供了禮服升級、化粧品升級等服務,且兩人已拍攝完成,協議履行完畢,缺乏解除的基礎,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第三,對於2.4萬元的補充協議及兩份《攝影服務合同》,該三份協議簽署後,兩原告當天即就補充協議的履行與被告發生爭執,後於同年12月26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協議,符合任意解除權行使的法定條件,且影樓並未提交補充協議約定的工作成果,因此,對小敏和小萱要求解除該三份協議且餘款不再支付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簽訂的1100元定單協議、2.4萬元補充協議及兩份《攝影服務合同》依法解除;影樓返還小敏和小萱1.86萬元;駁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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