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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騙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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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騙婚怎麼辦
騙婚,也叫婚姻詐騙,以婚姻為幌子和誘餌來騙取財產,然後一走了之。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序進行婚姻詐騙的,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針對“合法”的婚姻詐騙作出詳細的規定。那麼遭遇騙婚如何處理? 
(1)刑事救濟途徑
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後發現有犯罪事實,且詐騙金額在2000元以上就應當立案偵查,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經逃匿,公安機關無法在短時間內將之追捕歸案,造成刑事案件無法處理,其騙婚行為也無法從事實和法律層面進行認定,進而受害人的婚姻關係也無法定性,勢必造成該騙婚婚姻關係長期處於待定性狀態,期間受害人將無法重新締結新的婚姻關係。
(2)民事救濟途徑
如果當事人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查明涉及騙婚事實,因涉及詐騙犯罪,法院應當立即中止訴訟,並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處理。這樣又回到了前文所述刑事救濟的困境。為此,當事人如果急需了斷這段婚姻關係,只有違心隱瞞騙婚事實,僅以婚前認識時間短、婚後性格不和、一方下落不明、雙方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方面入手。審判實踐中,多是以雙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解除婚姻關係。
因此,遭遇騙婚可從刑事、民事途徑出發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標籤:騙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