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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實務中,許多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不清楚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數額,因錯算、漏算導致自身合法權益難以獲得充分保障。本文通過梳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地區司法文件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以期為勞動者主張權利提供輔助

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一、經濟補償金的基本計算標準

以勞動者工作年限為基礎,每滿1年支付1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為半個月的工資。例如: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為5年零4個月,其滿足經濟補償金支付條件的,公司需按照5.5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工資計算基數及限制(一)工資計算基數(1)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 (二)限制(1)數額限制:月工資標準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2)年限限制:超過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高收入人羣,補償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三、月平均工資的確定(1)月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應為税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房費、水電費(2)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3)工資具體內容:    ①基本工:標準工資、合同工資。績效工資:值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全勤獎、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和其他名目的獎金;以及某工作事項完成後的提成工資、年底雙薪等。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4)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四、參考地區司法文件《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九十七、在計算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時,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除包括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外,還包括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勞動者已領取的年終獎或年終雙薪,計入工資基數時應按每年十二個月平均分攤。用人單位因未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而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資不納入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計算基數。